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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悟的表現論

藝術表現論是20世紀西方美學思潮主流之ㄧ,主張藝術的本質在於表現情感,由法國學者Eugene Véron1878年率先提出,而後許多美學家也分別提出了不同的表現論,其中以克羅齊和克林悟(R.G. Collingwood)最知名。

Collingwood曾經明白表示自己深深受到克羅齊的影響而著作了藝術原理The Principles of Art,但Collingwood仍在闡述克羅齊的觀念之外,進一步地提出個人見解,而在修正了克羅齊的觀念中的模糊地帶之外,還附註了更詳盡的解釋。

Collinhwood透過說明表現是什麼與表現不是什麼這兩方面來解釋表現

一、表現不是什麼

(1)    表現不是洩露情感(betraying emotion)

Collingwood認為想像的表現須藉由被組織化和被秩序化的創作以釐清自己將要表現的情感,但單純的情感表現是個人不帶意識的本能反應,因此Collingwood將其歸類為最低等的心靈表現(psychical expression),已與藝術表現或是想像的表現區隔。

(2)    表現不是傳達(communication)

表現的目的並不是刻意地傳達情感並讓別人瞭解自己的感情,而是在幫助自己認清自己的情感。因此表現是向內心探索的活動,並且統一紛雜的情緒。

(3)    表現不是激動

由於Collingwood主張的表現是有感而發,是藝術家釐清自己思緒的過程,而不是目的性的動作,為了激發觀眾情感而表現。前者,藝術家與觀賞者的立場相同,都是藉由創作表現或觀賞作品而慢慢了解表現的情感;後者,藝術家明顯技術性地刺激觀眾的反應,而這種反應是藝術家預期的。

(4)    表現不是直述(description)

表現的直述僅能形容最普遍的情感,然而表現其中的一個特點是表現出情感的獨特性。例如快樂是個一般性的言詞,但不同時空所感到的快樂其實是不盡相同的,而其中難以言喻的些微差異性才是最獨特最逼真的情感,也不是簡潔的普遍性言語就可概括的。因此表現是含蓄,不明言正在表現的情感。正如唐司空圖詩品中所說不著一字盡得風流。

二、表現是什麼

(1)    表現是想像活動

(2)    表現是語言活動

Collingwood認為語言起初是透過任何肢體活動用來表達情感的,這是一種想像的語言,而不是用來陳述和分析事實的理知化或想像化的語言。

三、表現與情感

Collingwood認為情感是與三種不同的內心活動(理知感覺與想像)互相對應的:

 理知理之情感理知化語言概念

 想像意識情感想像語言意念

感覺心靈情感自動反應印象

四、批評

Collingwood認為藝術=表現=想像=意識(注意力)=語言=受意識控制的任何身體行為,然而這一條等式其中卻藏有些許矛盾。

(1)因為藝術應該平行地包含三方面:創作過程藝術作品與觀者反應,但Collingwood卻是以創作過程為主進而解釋藝術品與觀賞者的感受。例如:Collingwood認為藝術創作是藝術家個人的意識活動,屏除了肉體和感覺活動,但這種說法可能會喪失了創作過程與觀賞者的感受,因為創作過程即是肢體的運用與伸展而觀賞者與藝術作品產生的連結便是感覺活動;再者,如果藝術只是一種意識,那麼藝術就可以如同意識只存在於腦中而不需將意念外在化,但對於創作者本身,如果不試圖將傳達之情透過外在化地呈現與修正則難以統整腦中紛雜的想法。根據Collingwood所言藝術表現等同於想像的語言的話,那麼任何一個人做任何一個動作說任何一句話想任何一件事皆是藝術品。如此一來藝術的定義與領域就太過廣泛了。

(2)由於藝術創作是因人而異難以統一所有可能時時變化的感覺,因此Collingwood的論點:藝術是想像的活動便顯得薄弱。因為Collingwood的想像是建立於統一並客觀地說明經驗,但藝術表現是個人的自由,無法統一而做。

(3)Collingwood主張孤立說(isolationism):表現是釐清與認知自己情感的活動,不是為人或為了某種目的而表現。但他亦反對象牙塔的藝術,他認為象牙塔的藝術只能激發與創作者相同階級群體的共鳴。另外藝術表現不是個人主義,而是需要創作者與他人的互相合作。這兩個主張很明顯地是彼此違背的。

(4)Collingwood:凡是大藝術家所表現的情感雖然在最初都是有感而發,是理清自己情感的活動,但結果總會有普及性的,這句話讓人質疑因為面對不論是外在抽象或是具象的藝術,都有可能只有少數幾個人能夠欣賞與真正的了解。

(5)Collingwood認為藝術等同想像的語言(有意識地表現帶有情感的肢體活動),若依據這個立論,那麼是否所有具備意識的動作都是藝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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